多方主體平行享有醫療數據產權的制度設計 | |
所屬分類:技術論文 | |
上傳者:wwei | |
文檔大小:1467 K | |
標簽: 醫療數據 數據產權 公共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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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介紹:隨著醫療活動的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原本作為診療活動副產品的醫療數據,日益具備獨立的數據財產價值,患者、醫療機構、行業其他機構都具有參與數據財產權分配的資格。將醫療數據劃分為提供型、觀察型和加工型三類數據,依據“數據二十條”提出的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方案,構建了分類確權授權制度。患者對于由其促成產生的提供型數據具有完整數據持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醫療機構可以通過授權協議的方式繼受取得相應的數據產權。患者、醫療機構可以平行享有觀察型數據的財產權,并可以分別獨立地行使相應的數據權利,其條件是不損害對方的合法利益。醫療機構和其他行業機構可以基于衍生創造取得加工型數據的財產權,同時也有必要在未來的立法中將國家機構的共享決定、授權運營決定作為法定取得數據財產權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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