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鉅亨網消息,美國芯片大廠高通在針對歐盟監管機構的反壟斷調查訴訟中輸掉了一起上訴官司,盧森堡法院裁決高通必須向歐盟監管機構提供更詳細的商業數據,否則將面臨每日65.5萬美元的罰款。
據臺灣鉅亨網報道,歐盟反壟斷機構于2015年開始,針對高通2009年至2011年間商業行為是否違反壟斷法規進行調查,以了解高通是否秉持市場主導地位來強迫客戶使用該公司的芯片。高通在當時被指控使用壟斷性的定價將手機軟件制造商Icera趕出市場。該機構于2017年1月要求高通提供相關內部數據,以進行審查。
高通表達抗議并提起上訴,表示歐盟監管機構已經超越權限,要求提供的數據信息已經超出調查范圍。然而,法院在4月9日(周二)駁回了這項上訴。
報道稱,在等待判決的同時,高通公司已同意歐盟的要求,以避免每日因延遲響應而帶來的65.5萬美元的罰款。
報道介紹,去年1月,歐盟監管機構向高通開罰12.3億美元,指控高通排擠對手,與蘋果公司簽訂了為期五年的獨家協議。一名監管機構專員表示,該協議使得蘋果公司不得從其他公司購買iPhone服務器芯片,從而損害了4G服務器產業的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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