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第12屆傳媒發展論壇暨《中國傳媒產業發展報告(2021)》發布會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舉行。活動由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社科文獻出版社、央視市場研究、廣視索福瑞媒介研究、中國新聞史學會傳媒經濟與管理研究委員會聯合主辦。該藍皮書覆蓋影視、報刊、圖書、廣播、廣告、網絡游戲、網絡視聽等多個行業的發展報告,對2020年中國傳媒各領域發展狀況進行了系統梳理,并對2021年的傳媒市場做了多角度的前瞻性預判。《中國傳媒產業發展報告》于2012年起被認證為CSSCI來源集刊,是研究和分析中國傳媒產業以及了解全球傳媒業的權威工具書。
伏羲智庫數字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清華大學互聯網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劉金河作為課題組成員出席了發布會。他主筆的子報告《2020年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報告》收錄在藍皮書中,聚焦從廣義數字經濟到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新趨勢。文章認為,2020年數字經濟在各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將為全球經濟恢復起到關鍵作用。中國數字經濟發展逆勢而上,具有巨大潛能。各界對數字經濟的認識逐漸從廣義數字經濟向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轉變,數字經濟測算統計方法進一步完善。
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態勢
隨著數字化轉型的深度推進,數字經濟在全球范圍內持續發展。全球數字經濟的規模由2019年的31.8萬億美元增長至2020年的32.6萬億美元。[1] 過去10年中,全球信通技術服務和數字化交付服務的出口增長速度遠大于整體服務出口的增長速度。2018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出口總額已達2.9萬億美元,約占全球服務出口總額的1/2。[2] 數字貿易持續增長的背后是過去幾年世界互聯網人口的不斷增長。截至2019年年底,全球網民數量超過總人口的51%(即40億人)[3],并隨著2020年全球疫情帶來的社交隔離進一步快速增長。然而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當前全球移動互聯網覆蓋范圍也趨于飽和,新舊移動通信技術正處于代際更替關鍵期。據國際電信聯盟(ITU)估算,到2020年年底,全球范圍內4G網絡覆蓋近85%的人口,超過90%的人口可以使用移動寬帶網絡(3G或以上)。[4] 截至2020年9月,全球有遍布48個國家的113個運營商宣布商用5G,這些運營商擁有全球40%的市場占有率,其潛在受眾群龐大,未來5G的部署和普及將會加快。[5]
疫情加速了全球互聯網的連接進程。疫情期間,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大幅增加。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互聯網帶寬增長了35%,達到618Tbps,是自2013年以來增長幅度最大的一年,近4年的復合年增長率也因此增長至29%。[6] 2020年,全球新生產的數據量為64.2ZB。未來5年,數字存儲產生的數據量將是有數字存儲出現以來的數據量的兩倍以上。 [7]
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也使得以數字連接、在線經濟、遠程服務等為核心的數字經濟在2020年成為各國抗擊疫情和恢復經濟的重要抓手。截至2020年年底,全球市場價值超100億美元的數字平臺企業達76家,較2019年增加7家,價值總額達12.5萬億美元,同比增速達57%。[8] 但受疫情影響,2020年全球IT支出下降了3.2%,為3.7萬億美元。不過根據Gartner預測,2021年全球IT支出將出現反彈,預計達到3.9萬億美元。[9]
從廣義數字經濟到數字經濟核心產業
對數字經濟的認識和衡量依然是一個世界難題。聯合國報告指出,根據數據經濟的定義差異,世界各國數字經濟規模一般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4.5%~15.5%,差異幅度較大。[10] 不過,隨著數字經濟實踐探索的不斷深入,世界各國不斷提出新的測算方案,對數字經濟的核心組成越來越具有共識。
中國主流的數字經濟定義和測算方法是以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定義和測算為代表,測量范圍主要包含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部分。根據其測算方法, 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就已經占到GDP總量的36.3%,德國、英國、美國數字經濟占GDP的比重更是分別高達 63.4%、62.3%和61.0%。[11] 而2020年,全球數字經濟規模占GDP比重為43.7%,其中發達國家數字經濟規模達到24.4萬億美元,占GDP比重為54.3%。[12] 但是這種測算方法過于夸大數字經濟規模,特別是將數字經濟的融合溢出部分大范圍納入其中。[13] 產業數字化是數字技術與傳統產業互相融合而產生的溢出效應,所以產業數字化部分的經濟規模應分屬于各自的產業范疇,數字經濟測算應該采用狹義的范圍。美國經濟分析局(BEA)一直堅持采用狹義數字經濟的定義,將數字經濟商品和服務劃分為以下三類,即數字基礎設施(Digital-Enabling Infrastructure)、數字媒體(Digital Media)以及電子商務(E‐Commerce)。根據其在2020年8月發布的最新測算,2018年美國數字經濟的規模是1.8萬億美元,占GDP總值的9%。近年來隨著認識的不斷深入,信通院在其數字經濟測算中逐漸將狹義的數字經濟部分獨立出來測算,并得出中國數字產業化的增加值占GPD總值的7.3%(2020年)。
對數字經濟的不同理解導致各國采取不同的測算方式,數字經濟的范圍是測算的前提。基于既有的認識基礎,本報告認為: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服務經濟之后發展產生的新經濟形態;是以網絡通信技術和數據為核心生產要素展開的經濟活動;數字經濟的基本結構由ICT產業、數字傳媒產業和網絡平臺產業構成(見圖1),這三個部分形成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數字經濟發展會對其他產業有融合溢出效應,是廣義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14] 將數字經濟明確限定在其獨有的經濟部門范疇內,使用“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概念具有科學性,也使得數字經濟本身具有清晰而又獨立的地位,避免了泛化和失焦。
這種轉變已經從學術研究進入到了政策制定領域,獲得越來越多的共識。中央最新重大發展規劃也給出了相應的方向指示,明確提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概念。“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0%。在數字產業化部分,即狹義數字經濟部分,提出要“培育壯大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網絡安全等新興數字產業,提升通信設備、核心電子元器件、關鍵軟件等產業水平”,“鼓勵企業開放搜索、電商、社交等數據,發展第三方大數據服務產業”,“促進共享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在最新的國家經濟統計方法中也體現了這種思路的轉變。2021年5月27日,國家統計局發布《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提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即數字產業化部分,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指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被分為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4個統計大類。該統計分類同時將產業數字化作為單獨的部分,指應用數字技術和數據資源為傳統產業帶來的產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融合,歸入第5個統計大類數字化效率提升業,該部分涵蓋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金融、數字商貿、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數字化應用場景,對應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91個大類,體現了數字技術已經并將進一步與國民經濟各行業產生深度滲透和廣泛融合。[15]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傳媒產業和網絡平臺產業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產業組成部分在國家統計局的分類中被放入第4類數字要素驅動業。
圖1 數字經濟內涵與范圍
來源:崔保國、劉金河,《論數字經濟的定義與測算》。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勢頭向好
新冠疫情給中國經濟帶來重大沖擊,但也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帶來加速契機。自2020年下半年國內疫情可控以來,中國數字經濟各項指標逐漸向好。2020年,中國廣義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到39.2萬億元,在疫情和全球經濟承壓背景下增速依然達到9.7%,其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為7.5萬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7.8%。[16]
在5G方面,中國已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2020年,中國運營商部署了大約60萬個新5G基站,5G連接數達到2.02億個,占全球5G連接數的87%,2025年將達到8.2億個,普及率從12%增長到47%。[17]
作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ICT產業發展良好。2020年,中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增加值較2019年增長近17%。[18] 2020年1~11月,全國移動互聯網累計流量達1495億GB,同比大幅度增長,增長率達35.1%。[19] 2019年,中國數據產量總規模為3.9ZB,同比增加29.3%,占全球數據總產量(42ZB)的9.3%。截至2019年年底,中國數據總存量約為332EB,占全球總存量(約2800EB)的11.9%。[20] 2020年,國家明確提出要加快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要素進一步得到各界重視。
中國互聯網企業發展速度快,尤其是在疫情影響下,平臺型企業發展迅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國互聯網上市企業在境內外的總市值達17.8萬億元。[21] 2020年,中國市值超10億美元的平臺型企業達197家,較2019年增加23家,價值規模達3.5萬億美元,同比增長56.3%。在世界范圍內,中美平臺經濟處于領先地位。2020年,中美百億美元以上平臺企業數量合計達64家,全球占比84.2%,市值總額高達12萬億美元,占據全球總量的96.3%。即便如此,中國與美國的平臺經濟發展依然存在差距。2020年,中國市值超百億美元數字平臺的數量雖首次超越美國,達到了36家,但價值總額僅為美國的1/3,約3.1萬億美元。[22] 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高質量的平臺經濟仍然是下一階段中國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任務,對于當前正在進行的平臺經濟反壟斷需要保持克制以及加緊評估其對創新帶來的綜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