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期待已久的互聯網診療監管政策,終于出爐了!
10月26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從醫療機構監管、人員監管、業務監管、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向從事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機構和地方監管部門提出了41條監管要求。
多家券商分析師報告和媒體分析文章指出,《意見稿》的發布,將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聯網醫療概念清晰厘定,亦劃清了醫療、醫藥和技術服務之間的邊界,使得“醫歸醫、藥歸藥、AI歸技術”,推動互聯網醫療行業形成三條細分賽道。
【變化】
互聯網醫院
業務監管更細化
《意見稿》是國家衛健委在2018年9月印發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后,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領域起草的又一份重磅文件,雖然還只是征求意見稿,但一經公開,就引起了業內廣泛關注。
2018年的三份文件為當時已發展數年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新業態定出了行業準入規定、管理框架。《意見稿》則從監管方面入手,向各醫院、平臺、地方監管部門提出了大量執行層面的基本動作。
廣州一家三甲醫院的互聯網醫院業務負責人后表示,《意見稿》前三部分中對于醫療機構、人員的監管辦法對他們而言并不“新鮮”,如果落地,也不會增加太多工作量。這份監管細則與已有的要求相比,增量最大的是第四部分,即對業務方面的監管要求。
互聯網醫藥企業
明確規范化運營方向手段
與公立機構相比,互聯網醫藥企業受到的影響更為顯性。《意見稿》發布以來,擁有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藥電商業務的上市企業股價均連續下跌,至昨天仍未止住跌勢。
銀川互聯網+醫療健康協會會長、好大夫在線創始人、CEO王航表示,從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大量關于提升服務質量相關的要求,致力于推動互聯網醫療行業更規范、更安全。例如,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專門的部門和管理制度,應該對醫務人員開展定期培訓和考核,建立業務人員的準入、退出機制等等,“這些要求的實操性很強,行業都可以很快做起來”。
醫聯創始人、CEO王仕銳認為,這份監管細則將是行業發展的又一綱領性文件,“未來這些細則將讓互聯網醫療行業的從業人員和機構有據可依,進一步助推行業規范化發展”。
近兩年,企業成為互聯網醫院建設的重要力量,但企業往往更擅長互聯網,并沒有太多醫療機構的管理經驗做參考,他們認為,這個監管細則為從業者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方向和具體手段,是非常有建設性的。
AI問診被限定
回歸“嚴肅醫療”價值導向
行業內均關注到《意見稿》中關于互聯網診療要與實體機構提供的診療服務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質”的要求,及其回歸“嚴肅醫療”的價值導向,認為這一價值導向將對各類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各類平臺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王航表示,今年以來媒體重點報道了互聯網醫療行業的幾個問題,包括機器人模擬問診開方等,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此次《意見稿》明確提出,“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對AI技術在互聯網醫療中的應用作了規范性限定,限定AI用于導診、輔助診斷等醫師輔助層面的工作,而非替代人工服務。
細則針對的是部分平臺在互聯網診療外衣下,將AI技術用作降低人工成本、導流以及營銷的工具的行業亂象。這對于定位模糊、違背“以健康為中心”導向的企業來說,無疑將面臨一次市場的出清。
丁香園董事長李天天表示,《意見稿》加入了醫生在線上如何依法執業,如何保證治療質量等規定,另外還加入了醫生醫德醫風,滿意度的考核。從整個行業看,《意見稿》如果落實,會對行業發展起到正面引導作用,整體監管思路是完全正確的。監管意圖很明確,就是避免診療過程中出現的種種風險,讓診療回歸到科學性,回歸到以患者為中心的方向上。
【焦點】
接診醫師判斷是否“復診”
第十八條 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接診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并采集證明患者已經確診的紙質或電子憑證信息。
目前,我國對互聯網上進行的診療活動只允許針對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來進行,但怎樣算“復診”?“這一次明確了患者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由醫生判斷是否復診,以前是沒有這塊的”,廣州一家三甲醫院互聯網醫院業務負責人介紹,把判斷的權力交到了醫生手上。
對不少公立醫院主導的互聯網醫院來說,此前為了最大程度避免風險,允許開具處方的線上復診服務只開放給在本院看過病的病人。如果患者出具證明材料后醫生即可接診外院的復診病人,那么對這類互聯網醫院來說,這是放寬了服務范圍。
丁香園創始人、董事長李天天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同時還提出了要對醫生進行實名化備案、系統化培訓的要求,這也是在配合對醫生的放權操作,“這其實體現出,線上的管理要求在和線下的趨同,這對于真正在做診療處方合規、確保醫療質量的平臺其實是利好的消息”。
禁止“統方”“補方”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加強藥品管理,禁止統方、補方等問題發生。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
統方,即對醫生用藥信息進行統計,提供給醫藥營銷人員,以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
禁止“統方”,劍指藥品“回扣”現象。今年年初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寧夏政協副主席、寧夏衛健委主任馬秀珍提出建議,在互聯網診療中同步推行“醫藥分開”,破除線上“以藥養醫”的情況。李天天說,馬秀珍委員提這個提案,就是因為實踐中確實出現了線上的帶金銷售,而目前監管方注意到了這個情況,“我是非常贊同監管側出臺這樣的政策,這也是一種對行業的凈化,讓行業能夠行穩致遠”。
補方,即先買藥、后補處方,由患者、藥店決定要買什么藥,沒有提前的專業醫療判斷,目前一些醫藥電商平臺出現過這種情況。
禁止“補方”,瞄準了一些醫藥電商平臺借著互聯網醫院的名義銷售藥品的行為。這條規定,與互聯網診療需要患者出示證明資料以證明“復診”的規定相配合,李天天認為,這條禁令如果真的執行下來,會對這樣的醫藥電商帶來比較大的影響。
線上線下電子病歷打通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子病歷信息,應當與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共享,由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
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診療過程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應當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5年。
記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公立醫院主導的互聯網醫院是依托第三方系統獨立運行的,打通線上線下的電子病歷是很多醫院在做的事,但目前并沒有普遍實現,這對于公立醫院和互聯網診療企業來說,都是一項挑戰。
一名公立醫院互聯網醫院業務負責人認為,如果這一條保留并執行,相當于提高了互聯網醫院和醫院信息化建設的門檻。王航認為,這項規定對于互聯網醫療平臺來說,也是一個新的要求,也是在強調線上線下的一體化質控,會倒逼互聯網平臺把自己的質量控制做好。
綜合新華社、國家衛健委、《南方都市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