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發布文件廢除拜登政府的人工智能擴散規則,同時宣布采取三項額外政策以加強對全球AI芯片的出口管制,其中就包括認定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華為昇騰芯片均違反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
以下是三項政策譯文,并附相關注釋及解讀: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先進計算集成電路適用通用禁令10(GP10)的指導意見》
概述
本指導意見向行業警示使用中國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的風險,包括特定的華為昇騰芯片。這些芯片很可能在開發或生產過程中違反了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警告稱,根據通用禁令10(GP10),使用此類中國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存在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的風險,企業可能會受到工業與安全局的執法行動。
可能受通用禁令10限制的中國集成電路示例清單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告知公眾,使用符合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3A090(見《出口管理條例》(EAR)(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0 - 774部分)第774部分補編1)控制參數的集成電路,若這些集成電路由位于、總部設于或其最終母公司總部設于國家組D:5(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0部分補編1)(包括中國或澳門)的公司開發或生產,則可能涉及《出口管理條例》中的通用禁令10(第736.2(b)(10)節)。
參與通用禁令10所涉及的活動,包括未經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授權使用此類 “中國3A090集成電路”,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刑事和行政處罰。
以下是可能受通用禁令10限制的中國3A090集成電路的示例清單。此清單并非詳盡無遺,并且當個人知曉與中國3A090集成電路或其他受《出口管理條例》約束的物品(包括電路板、服務器或組件)相關的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已經發生、即將發生或有此意圖時,通用禁令10的限制均適用。此清單將根據需要進行更新。
芯智訊注:3A090.a主要管控總處理性能(TPP)≥4800的高性能計算芯片,這類芯片通常應用于AI訓練、超級計算機和數據中心。而3A090.b則管控總處理性能在2400至4800之間,且性能密度≥1.6的芯片,這些芯片主要覆蓋中高端計算應用場景,例如邊緣計算或嵌入式AI設備。
通用禁令10的相關部分規定:“你不得在知曉違反《出口管理條例》……與該物品相關的情況已經發生、即將發生或有此意圖的情況下,全部或部分地出售、轉讓、出口、再出口、提供資金、訂購、購買、移除、隱藏、存儲、使用、借貸、處置、運輸、轉運或以其他方式為任何受《出口管理條例》約束且已出口或擬出口的物品提供服務。” 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6.2(b)(10)節。
可能受通用禁令10限制的中國3A090集成電路:
華為昇騰910B
華為昇騰910C
華為昇騰910D
適用法規
所有由位于中國、總部設于中國或其最終母公司總部設于中國的公司設計的3A090集成電路,無論這些芯片本身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生產,都很可能受《出口管理條例》約束,并且可能在生產過程中違反了《出口管理條例》,從而受到通用禁令10的限制。此類芯片很可能要么在設計時使用了某些美國軟件或技術,要么在生產時使用了作為某些美國原產軟件或技術的直接產品的半導體制造設備,或者兩者皆有。
此外,此類中國3A090集成電路可能由實體清單上標有腳注1或4的實體(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4部分補編4)生產、購買或訂購,或者這些實體參與了交易。因此,此類中國3A090集成電路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很可能需要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的許可證,包括以下情況:
中國集成電路設計商將3A090集成電路的設計文件從國外出口、從中國再出口或在中國境內轉讓至制造設施。
將3A090集成電路從制造設施出口至國外、再出口至中國(或總部位于中國的公司)或在中國境內轉讓至中國集成電路設計商或銷售商。
實體清單上標有腳注1或腳注4的實體參與任何涉及中國3A090集成電路生產或開發的交易,或者此類實體以其他方式參與交易。
關于中國3A090集成電路的行業指導意見
由于任何中國3A090集成電路或相關技術的出口、再出口、國內轉讓或從國外出口很可能需要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的授權,若未獲得該授權,中國3A090集成電路的設計或生產很可能涉及一項或多項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行為。
因此,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通知美國國內外的所有個人和公司,未經工業與安全局的必要授權,參與通用禁令10所涉及的活動,包括使用上述中國3A090集成電路,可能會受到工業與安全局的執法行動,這些行動可能包括嚴重的刑事和行政處罰,直至包括監禁、罰款、喪失出口特權或其他限制。
如果一方打算對未獲得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授權的中國3A090集成電路采取任何行動,該方應在執行通用禁令10中確定的任何活動之前,與供應商確認以下情況的出口、再出口、國內轉讓或從國外出口已獲得授權:
1、(1)該中國3A090集成電路從其設計者到制造商的生產技術;(2)該中國3A090集成電路本身從制造商到其設計者或其他供應商。
2、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4.9(h)節。
3、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4.9(e)(1)和(2)節。
4、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4.9(h)(1)(i)(A)、(h)(1)(i)(B)(1)和(h)(2)(ii)節;第742.6(a)(6)(ii)節;以及第742.6(a)(6)(iii)節。
5、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4.9(h)(1)(ii)和(h)(2)(i)節以及第742.6(a)(6)(iii)節。
6、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4.9(e)(1)和(e)(2)節以及第744.11(a)(2)(i)和(a)(2)(iv)節。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不會對僅為確定單個集成電路的技術能力而獲取中國3A090集成電路用于技術分析或評估(如破壞性測試)的相關方采取執法行動。
解讀:
美國BIS的這項指導意見確實夠狠,其目的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限制中國自主研發的AI芯片應用和生態的發展。
原本全球企業都能夠合規地使用中國的AI芯片,不管該芯片是否使用了美國技術。但是該指導意見則直接將全球企業使用涵蓋在3A090規則下的中國AI芯片的行為視為違反美國的出口管制政策,如果未獲許可使用,可能會受到BIS的執法行動,包括嚴重的刑事和行政處罰,直至包括監禁、罰款、喪失出口特權或其他限制。
由于目前中國在3A090限定指標之上的AI芯片主要是華為昇騰系列,因此,該規則打擊的重點目標也正是華為昇騰系列。
雖然目前華為昇騰系列的主要市場是在國內,畢竟其本身產能有限。但是如果BIS認定中國企業使用華為昇騰芯片也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政策,那么無疑將會迫使一些國內科技公司被迫放棄采用華為昇騰芯片。這里受影響的顯然是阿里、字節、百度、騰訊等互聯網大廠,畢竟他們的業務不僅僅是在國內,在海外也有著很多的業務,一旦被美國制裁,將會面臨很大的打擊。此舉意味著擁有較多海外業務的國內科技廠商接下來可能將只能繼續使用英偉達的閹割版AI芯片。
不過,一些已被美國制裁的中企,或即便被美國制裁也影響很小的實體,可能會繼續使用華為昇騰芯片。
而對于一些海外的企業來說,雖然他們目前極少有使用到中國的AI芯片,但是美國祭出該政策的另一種考慮則是,如果未來中國在先進制程芯片制造上獲得重大突破,中國AI芯片解決了制造和產能問題,那么除了在滿足國內需求之外,必然會謀求對外出口,而這將會直接沖擊美國AI芯片廠商在全球的領導地位。因此,美國希望通過利用該政策,直接封堵未來中國AI芯片突破后的海外出口路徑,可謂是用心險惡。
另外,對于AI芯片來說,生態是極為關鍵的,這也是為什么CUDA生態一直被視為英偉達AI芯片的關鍵護城河。如果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眾多的大型科技企業都無法使用中國AI芯片,那么其必然難以形成一個健全的能夠與CUDA競爭的生態系統。
二、《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關于可能適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及其他商品的管控政策聲明》
作為對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先前發布的咨詢意見的更新,以下類型的活動可能需要根據《出口管理條例》(EAR,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0 - 774部分)獲得出口授權。
具體而言,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已確定,獲取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IC)和商品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有可能使國家組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將其用于軍事最終用途。
當 “知曉”人工智能模型將被用于軍事最終用途/最終用戶時,以下活動可能觸發《出口管理條例》第744部分全面管控措施下的許可證要求:
當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轉讓方 “知曉” 外國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提供商(例如數據中心提供商)將使用這些物品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時,向任何一方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商品。
當 “知曉” 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且已由基礎設施即服務提供商等相關方持有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商品的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發生變更(即轉讓(國內)),且受讓人將使用這些物品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時。
當 “知曉” 某一 “美國人” 提供的任何 “支持” 或執行的任何合同、服務或受雇活動將被用于或可能有助于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時。
1、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0部分補編1。
2、訓練是指在使用優化算法評估程序輸出質量并提高其性能的同時,向模型輸入大量數據。
3、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4.22(a)節。
4、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72.1節。
5、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4.6(b)(6)節。
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包括歸類于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3A090.a、4A090.a以及第3、4、5類中的.z物品,如歸類為ECCN 5A992.z的服務器。
芯智訊注:4A090控制的是總處理性能達到或超過4800的GPU芯片及板卡。
未事先獲得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授權而從事這些交易或活動的相關方,如果發生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可能會受到潛在的民事或刑事執法行動。
此外,外國相關方如果采取違反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行動,包括為總部位于國家組D:5(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可能支持軍事最終用途的人工智能模型,即使未發生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也可能被列入實體清單。
當相關方 “知曉”(《出口管理條例》第772部分所定義的)發生、即將發生或意圖發生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時,禁止相關方繼續進行交易。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轉讓方也不得視而不見以規避許可證要求。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已發布指南,確定了交易和行為警示信號(除了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網站上公布的 “了解你的客戶” 和警示信號指南,以及《出口管理條例》第732部分補編3中規定的內容)和盡職調查行動,這些行動有助于企業評估某一方或某項已識別活動是否可能涉及觸發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許可證要求的活動,包括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活動。
解讀:
此外,無論是中國廠商還是國外廠商,利用海外的數據中心訓練中國AI模型是完全合規的,這是為什么一些國內的科技廠商近年來有持續在海外建設AI數據中心。
比如阿里云在全球四大洲,有開設運營30個公共云,這背后則是全球布局的數據中心,而隨著AI的發展,這當中可能就會涉及到對于一些其自有AI模型和外部開源AI模型的訓練和部署。
同樣,騰訊的數據中心也遍布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如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韓國以及美國等;
字節跳動在有美國、愛爾蘭、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建有或租用數據中心。2024年6月,字節跳動還宣布在馬來西亞投資21.3億美元,建設全球領先的人工智能中心。
不管這些中國科技公司在海外是自建或租用的數據中心,此前在這些數據中心利用AI芯片來訓練和部署自己的或開源的AI模型(比如DeepSeek)都是完全合規的。但是,隨著美國最新的限制規則的出爐,則意味著原本這些合規的行為都可能被認為是違規。
鑒于被租用的數據中心擁有者可能難以判斷中國科技公司是否有利用該數據中心AI芯片來訓練中國AI模型,有可能會導致他們與中國科技公司的中斷合作。
此外,隨著今年以來中國在大模型技術上的突破,不少海外廠商也有利用中國的開源模型進行二次訓練或微調后來部署使用,比如DeepSeek、百度文心、阿里千問等。但是,受該最新政策的影響,可能會導致這些海外廠商棄用中國的AI模型,這將不利于中國AI模型的發展。
三、《防止先進計算集成電路轉用的行業指導》
2025年5月13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發布指南,旨在幫助提升行業對涉及先進計算集成電路(IC)以及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的非法轉用計劃的認知。自2022年10月起,這些商品就已受到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的出口限制,并且在此后經過多次更新。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認定,先進計算集成電路有可能被用于軍事最終用途。正如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首次對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實施管控時以及此后發布的相關規定中所指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將此類芯片及包含這些芯片的系統用于 “軍事現代化工作,以提高其軍事決策、規劃和后勤的速度與準確性,以及用于自主軍事系統,例如用于認知電子戰、雷達、信號情報和干擾的系統” 。中國還將這些物品用于 “改進武器……系統,并用于分析戰場效果”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隨后將管控范圍擴大到其他目的地,以應對中國境內外試圖通過轉運和轉用獲取先進集成電路的行動。
針對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已識別的與先進計算集成電路有關的轉用計劃,以下是一份非詳盡的交易和行為警示信號清單(除了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網站上公布的 “了解你的客戶” 和警示信號指南,以及《出口管理條例》(EAR)(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30 - 774部分)補編3中規定的內容),以及有助于企業評估某一方或某項已識別活動是否可能與規避出口管制相關的盡職調查行動。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還在確定可能適用于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的全面管控措施。
新的交易和行為警示信號:
1. 在2022年10月之前,客戶(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從未接收過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或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即符合或超過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3A090.a、4A090.a或相關的ECCN(如5A992.z)參數的物品)的出口。
2.在2022年10月之前,客戶接收過涉及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或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的出口,但在此后此類商品的出口大幅增加。(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包括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3A090.a、4A090.a以及第3、4、5類中的.z物品,如歸類為ECCN 5A992.z的服務器。見美國聯邦法規第15編第774部分補編1)
3.國內或國外客戶提供的居住地址,且未提供使用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或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的替代地址。此警示信號僅適用于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的數量與其個人使用情況不一致的情況。
4.公司和/或收貨公司,無論位于何處,幾乎沒有在線存在,或者公司網站的英文版本和非英文版本之間存在引發警示的差異。
5.最終交付或安裝地址未知。無法確定客戶的總部或其最終母公司是否位于國家組D:5(包括中國)中指定的目的地,或者客戶拒絕披露或提供的關于其總部或最終母公司位置的信息不完整。
6.被列為最終收貨人的交易方,或列在 “收貨至” 字段中的交易方(例如,其他金融機構、郵件中心、不涉及電子產品的零售商、物流公司),通常不會開展與需要大量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包括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服務器)相符的業務。
7.客戶與綜合篩查清單上的某一方位于同一地點,或者其地址與綜合篩查清單上的某一方相似,綜合篩查清單包括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實體清單、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的特別指定國民(SDN)清單,或美國國務院的法定禁止交易方清單。
8.無論位于何處,申報的最終用戶并非該組織的唯一營業場所(例如,法律辦公室、虛擬辦公室、貨運和收貨公司)。
9.買方的地址位于國家組D:1、D:4或D:5(A:5或A:6除外)中指定的目的地,即位于對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或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要求出口許可證的目的地,且該許可證要求的合規日期已經過。
10.先進集成電路和/或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出口至的數據中心,無法確認其擁有運行包含先進集成電路的服務器所需的基礎設施(例如,電力/能源、冷卻能力或物理空間)。
11.提供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的客戶無法確認其服務的用戶總部不在中國,無論該客戶位于中國境內還是境外。
盡職調查行動: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已確定企業對于新客戶應采取的盡職調查行動,以及對涉及出口或使用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或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的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提供商的評估行動,特別是那些位于《出口管理條例》第740部分補編1中確定的A:1國家組以外目的地的相關方:
1.評估客戶的成立日期(例如,2022年10月之后成立)。
2.評估客戶的所有權結構,以確定相關方的總部或最終母公司是否位于國家組D:5(包括中國)中指定的目的地或澳門。
3.評估最終用戶和物品的最終用途(例如,客戶的業務范圍是否與訂購的物品相符)。
4.在與國內或國外客戶開展業務之前,通知潛在客戶其物品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并且如果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至國家組D:1、D:4或D:5(不包括A:5或A:6中指定的目的地)中指定的目的地或在這些目的地內,將需要許可證。
5.在與國內或國外客戶開展業務之前,要求提供最終用戶認證,其中包含所有擬議交易方(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8.5節)的詳細信息,包括最終用戶,以及特定交易的預期最終用途。客戶還應證明其不會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用于受限的 “軍事情報最終用途” 或 “軍事情報最終用戶”,或用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這將包括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轉讓方知曉交易的某一方(例如基礎設施即服務提供商)將為總部位于國家組D:5(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交易(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4.22節;第744.2 - 744.5節)。
6.要求數據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確認(1)最終用戶被授權在其所在地運營,以及(2)其擁有運行正在出口的包含先進集成電路的服務器類型所需的基礎設施。供應商對數據中心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利用獨立的第三方認證審計機構來確認相關證明,也是一種最佳實踐。
7.評估數據中心,以確定它們是否擁有運行功率大于10兆瓦的包含先進集成電路的服務器所需的基礎設施。達到或超過此閾值的數據中心值得額外審查,因為它們可能能夠為總部位于相關國家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提供大量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而此類活動可能支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軍事情報的最終用途/最終用戶。
可能適用于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其他商品的管控措施
獲取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IC)和商品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有可能使國家組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將其用于軍事最終用途。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包含此類集成電路的商品包括歸類于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3A090.a、4A090.a以及第3、4、5類中的.z物品,如歸類為ECCN 5A992.z的服務器。
當 “知曉” 人工智能模型將被用于軍事最終用途/最終用戶時,以下活動可能觸發《出口管理條例》第744部分全面管控措施下的許可證要求:
當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轉讓方 “知曉” 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提供商(例如數據中心提供商)將使用這些物品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時,向任何一方(如外國基礎設施即服務提供商)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商品。
當 “知曉” 受《出口管理條例》管轄且已由基礎設施即服務提供商等相關方持有的先進計算集成電路和商品的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發生變更(即轉讓(國內)),且受讓人將使用這些物品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時。
當 “知曉” 某一 “美國人士” 提供的任何 “支持” 或執行的任何合同、服務或受雇活動將被用于或可能有助于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時。
未事先獲得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授權而從事這些交易或活動的相關方,如果發生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可能會受到潛在的民事或刑事執法行動。
此外,外國相關方如果采取違反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行動,包括為總部位于國家組D:5(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可能支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軍事情報最終用途的人工智能模型,即使未發生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也可能被列入實體清單。
當相關方 “知曉”(《出口管理條例》第772部分所定義的)發生、即將發生或意圖發生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時,禁止相關方繼續進行交易。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轉讓方也不得視而不見以規避許可證要求。
盡職調查最佳實踐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已確定以下信息和保證措施,有助于防止先進計算集成電路被未經授權轉用于受限的最終用途和最終用戶,包括知曉交易的某一方將使用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情況(見《出口管理條例》第744.22節;第744.2 - 744.5節)。
對于已經使用客戶認證或最終用途聲明的客戶,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以下建議并非旨在取代您已確定的能最佳減輕轉用風險的措施。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鼓勵您審查以下信息,并考慮是否值得將其中的建議添加到您現有的實踐和文件中,以幫助防止轉用:
客戶的全名、地址和聯系信息、業務范圍、網站地址以及在交易中的角色(即買方、中間收貨人、最終收貨人或終端用戶)。對于新客戶,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客戶打算對物品采取的活動:由客戶消耗/使用;為庫存而保留,包括再出口與轉讓(國內)的可能性;轉售,并說明下一個客戶是誰(名稱和地址);提供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例如支持人工智能模型訓練;其他(具體說明)。
如果客戶不是最終用戶,提供已知最終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物品將交付和安裝的地址(如適用)。
客戶總部或最終母公司總部的位置。
如果最終用戶的總部或最終母公司總部與客戶的位置不同,提供其位置信息。
交易中涉及的物品清單,包括與物品對應的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
如果客戶是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提供商,證明其不會為總部位于國家組D:5(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對先進計算集成電路的訪問權限。
客戶證明其將遵守《出口管理條例》,并將這些《出口管理條例》要求傳達給其客戶以及任何后續再出口或轉讓(國內)交易的其他相關方。
客戶認證,包括姓名、職務、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日期和簽名。
出口商應審查收到的信息,以識別錯誤、遺漏或警示信號(例如,業務范圍與出口的物品不匹配,電話號碼與聲稱的客戶或最終用戶所在國家不匹配)。此外,客戶不愿意對一項或多項信息請求進行證明也可能是一個警示信號。
本指南有助于出口商更有效地強化其供應鏈,以防止轉用和違反《出口管理條例》的情況發生。
解讀:
該規則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追蹤被禁止對華出口的可以被用于AI模型訓練的AI芯片的流轉及最終用戶,即強化各個環節的合規,防止這些AI芯片通過轉口或走私的途徑進入包括中國在內的D:5國家組。該也正是為了替代被廢除的AI擴散規則。因此,英偉達等廠商接下來在銷售相關AI芯片時需要做更多的盡職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則還引入了對于“美國人”的限制,即美國公民如果提供的任何 “支持” 或執行的任何合同、服務或受雇活動將被用于或可能有助于為總部位于D:5國家(包括中國)或澳門的相關方或代表這些相關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也將會受到制裁。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AI芯片的非合規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