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最新文章 非基于同意處理個人信息,“單獨同意”能豁免嗎? 在即將于11月1日生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中,除了“同意”以外,還首次明確了多種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基礎: 發表于:10/19/2021 Facebook 大宕機:遠程工作的一曲悲歌 “微博崩了”“知乎崩了”“小紅書崩了”我們都經歷過。你能想象“微信崩了”是什么場景嗎? 發表于:10/19/2021 說說鴻蒙和“萬物互聯” 持續引發高度關注的華為鴻蒙操作系統(官方名 HarmonyOS,以下一律不做區分稱“鴻蒙”) 2.0 全量推送,開始揭開神秘面紗,人們終于可以實際使用到它。在演示中,鴻蒙讓所有大、小屏或不帶屏的智能終端合為一體,彼此連接,手表“借用”手機攝像頭拍照、手機正玩的游戲可以上劃“推”給平板等能力讓人印象深刻。 發表于:10/19/2021 元宇宙經濟系統的現實法律思考——與NFT的夢幻聯動 2021年,元宇宙(Metaverse)元年開啟。3月10日,號稱元宇宙第一股的沙盒類游戲平臺 Roblox 在紐約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市值突破400億美元,其招股說明書直陳公司業務所涉元宇宙概念。Axie Infinity(AXS、SLP)在7月15日的單日收入達820萬美元,超過手游《王者榮耀》平均單日收入[1]。Sandbox(SAND)、Decentraland(MANA)、My Neighbor Alice(ALICE)也都受到了市場大力追捧。騰訊、Facebook、NVIDIA等大廠也紛紛開始在元宇宙概念上發力。 發表于:10/19/2021 人工智能與人類主宰性的信任機制悖論 小時候以為不生產東西,只靠嘴皮子,只靠寫寫文件,就是社會的蛀蟲。可是慢慢長大,才覺得這種工作越來越多,而且某些時候還同樣甚至更重要,所謂道家說的從無到有,佛家說的四大皆空,儒家所說的境由心造。 發表于:10/19/2021 十國/地區數據保護法十大合規要點對比 | #8 數據保護官(DPO/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任命要求 數據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作為一個GDPR明確要求承擔企業數據合規保護職責的職能角色,主要是指在適用的情況下所指定的幫助遵守 GDPR 規定的專業人員。GDPR 規定了必須指定數據保護官的情況和條件。 發表于:10/19/2021 NFT第二彈:數字作品NFT的境內合規路徑 NFT的熱潮席卷全球,從專門的NFT交易平臺到NYSE等主流交易所,紛紛加入戰場。NFT不但在境外異常火爆,在境內也迅速“飛入尋常百姓家”。日前,支付寶的粉絲粒小程序上線兩款「敦煌飛天,九色鹿」付款碼 NFT 限量皮膚(簡稱“敦煌皮膚”),上線當即被一搶而空,再次流入市場的敦煌皮膚一度被炒出150萬的天價。所以,當人們提及NFT時,對其的第一印象往往就是“炒作”。 發表于:10/19/2021 NFT開啟數字資產市場新認知 近期,NFT多次登陸主流媒體,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權威新聞媒體多次報道了NFT熱潮,介紹NFT是數字資產真實性與所有權的可靠證明。并且,NFT熱潮也已經席卷主流交易所。2021年4月13日,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宣布,為紀念標志性股票的首筆交易,發行首套 NFT,包含首支直接上市股票Spotify、Snowflake、Unity、DoorDash、Roblox 以及年內最大的 IPO 項目 Coupang的NFT。數字資產交易這一新興市場的大門已經開啟。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簡要介紹NFT為何火出圈。 發表于:10/19/2021 未經允許讀取相冊、剪切板,App被質疑竊取用戶信息冤嗎? 南都·隱私護衛隊注意到,隨著公眾隱私保護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看不見的“秘密”被挖出——App在后臺頻繁讀取相冊、剪貼板,私下調用攝像頭……每一件都挑動著用戶神經,引發對隱私安全的擔憂。 發表于:10/19/2021 個人信息交易可行性與合規路徑 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如果我們把“個人信息交易”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大部分法律相關的內容都是跟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相關的報道。這個現象不難理解,我國近幾年陸續出臺一系列保護個人信息相關的法律規定,已經將這個概念重重保護起來,觸碰個人信息似乎成了一個危險動作,至少在當下,個人信息的交易還是一個帶有高風險和負面色彩的詞匯。 發表于:10/19/2021 NFT第三彈:NFT登陸奧運會后的法律思考 說到NFT與體育,你會想到什么呢?如果只是在2021年上半年風靡籃球圈的NBA Top Shot,那么你可能已經錯過了下半年的新寵。NFT已經登陸東京奧運會,成為各項賽事獎牌花落誰家之外的又一焦點。 發表于:10/19/2021 十國/地區數據保護法十大合規要點對比 | #9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主要義務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主要義務,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可以扼要理解為,組織在處理個人信息時候,需要根據適用的數據保護法律的要求,提供和制定各項內部與外部的個人信息保護與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術保障措施,以便更好地遵守數據保護法律的規定,這也是各個企業在數據合規工作中特別重要的部分。 發表于:10/19/2021 針對公安視頻專網安全的研究分析 對公安機關來講,海量的視頻圖像信息已經成為打擊犯罪、治安防控、維穩處突、社會管理的重要資源,承載著視頻資源的“視頻專網”更是重中之重。綜上所述,視頻專網的安全問題更顯得尤為重要。未來公安視頻專網架構拓撲中,對專網中視頻的整合應用方式、資產管理、前端安全準入、基礎安全防護系統、安全監管平臺等多方面專網安全節點進行研究分析,是公安警務網絡架構搭建的重要工作。 發表于:10/19/2021 面向NDN的網絡攻擊檢測技術分析 隨著網絡的發展,傳輸控制協議/網際協議(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TCP/IP)架構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通信需求,存在諸多弊端。命名數據網絡(Named Data Network,NDN)在內容分發、移動性支持以及內生安全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成為未來網絡架構方案中極具代表性的一種。NDN網絡避免了IP架構中的一系列問題,但也帶來了新的安全隱患,如興趣包泛洪攻擊、緩存污染攻擊等。針對主流攻擊方式的特點,從攻擊檢測角度出發,剖析現有方案,總結不同檢測方案采用的策略類型及其各自的優缺點,并展望其發展前景。 發表于:10/19/2021 美軍武器系統面臨的網絡威脅 2021年3月4日,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GAO發布《武器系統網絡安全指南》,稱國防部在改善武器平臺的網絡保護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需要在武器系統合同中提高對網絡安全的要求。報告首先闡述了國防部將網絡安全融入武器系統研制之初取得的進展;其次審查了國防部和各軍種將武器系統網絡安全要求納入合同或指南的情況;最后為陸軍、 海軍和海軍陸戰隊如何將定制的網絡安全要求納入采辦合同提出了建議。 發表于:10/19/2021 ?…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