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最新文章 臺積電公開對美翻臉!拒絕交出客戶機密資料 美國為了牢牢掌控全球半導體產業的核心供應鏈,最近又開始打出新的招數:逼迫全球芯片大廠交出機密數據。 但是美國這次的如意算盤打得并不如意,三星、臺積電等都紛紛拒絕了美國的無理要求。 發表于:10/19/2021 難得一見!臺積電發聲后,韓三星畫風突變回應美! 美國要求相關企業在45天內,繳出公司相關數據,包括庫存、銷售及客戶等商業機密,倘若不交出,就會采用相對應的政策。 美國商務部長吉娜·雷蒙多聲稱,“我們的工具箱有很多方法能讓業者繳出數據,雖然不希望走到那一步,但如果有必要,我們必定會采取行動。” 發表于:10/19/2021 王繼龍:以網治網,不負時代 “按照偉大的熵增定律,這個宇宙的基本法則是無序。天道是冰冷的,宇宙的基本法則就是躺平。所有的努力,我們的學習、事業、活著,都是”逆天“的。只要想有序,就得不斷地做功。只要不做功,就趨于無序。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必須有一套強有力的治理體系,不斷去建立并強化這種秩序,使世界向好的方向發展。一旦沒有做功的力量,世界就會不斷混亂失序。” 發表于:10/19/2021 財新·專欄|吳沈括:以互聯網安全為底線推動平臺經濟有序開放發展 2021年作為國家“十四五”規劃的歷史開局之年,亦是貫徹落實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戰略的務實發力之年。加快面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數字化發展已經成為各方共同關注的重大命題,由此更凸顯了培育互通開放、規范有序、保障安全的互聯網發展良好環境的重要意義。 發表于:10/19/2021 2021年上半年世界前沿科技發展態勢 2021年上半年,全球科技發展大環境較2020年更加復雜動蕩。中美博弈升級演進,美對華呈現全面精準的科技打壓態勢;疫情在部分國家持續肆虐,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中心某些產業帶來了“斷鏈”沖擊,動搖了單純從成本角度構建全球化供應鏈體系的根基;各國加強對氣候治理及減碳的承諾,加速綠色和數字化轉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緩解全球氣候變暖成為當今世界重大而緊迫的挑戰問題。同時,各國強化對信息、生物、能源和先進制造等領域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部署,人工智能、量子、腦機接口等前沿技術持續深入發展,若干前沿科技領域出現重大突破。 發表于:10/19/2021 學習筆記:《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速覽 國慶節前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的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國慶加餐。 發表于:10/19/2021 工信部新規擬明確重要數據 數據安全法規層面首提數據銷毀 9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南都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是數安法施行后,首個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數據安全相關法規。 發表于:10/19/2021 “數治”可以“治小人” 數治模式不僅能夠像法律那樣去懲治壞人、約束小人,而且還能夠像道德那樣鼓勵人們積極向善,有助于真正實現“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的君子社會。這在當今社會很多領域已經開始踐行或嘗試 發表于:10/19/2021 2021年上半年信息領域世界科技發展趨勢 本周將跟進各領域2021年上半年世界科技發展態勢,敬請關注全球技術地圖,獲取前沿資訊。 發表于:10/19/2021 濫用數據實施不公平交易最高罰五千萬,詳解上海數據條例草案 9月30日,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上海市數據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10月20日。 發表于:10/19/2021 征信業的十個增強式數據安全保護要求 近日,《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對于其中的信用信息,特別是個人信息信息,顯然我們應當從《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角度去看。但是信用信息中還包含企業信用信息,這部分信息應當如何看待?又或者,信用信息整個類別,可以從《數據安全法》的角度去看(要知道,《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在第一條中并沒有提到《數據安全法》)? 發表于:10/19/2021 霸王條款?理想汽車不授權不讓用,專家:不合規,應盡快整改 近日,“理想汽車軟件更新再現霸王條款”的新聞登上熱搜。智能電動車品牌理想汽車在最新的智能系統軟件協議中規定,在用戶使用車載應用平臺期間,將收集其車輛駕駛行為數據、車載導航應用數據、車載娛樂系統資料等使用信息,不同意協議則無法繼續使用汽車。 發表于:10/19/2021 重大案件 | WhatsApp被罰2.25億歐元一案核心事實與爭點述評 2021年9月2日,愛爾蘭數據保護當局頒布WhatsApp一案最終決定:對WhatsApp違反《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以下稱GDPR)第5、12、13、14條的多項行為,合計罰款2.25億歐元。本案歷時近三年,核心爭點涉及理論和實務上的一系列疑難,包括個人數據的認定、告知的具體范圍、罰款金額裁量因素等等。本案堪稱經典,包括主要監管機構和合作監管機構的意見以及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以下稱EDPB)對此其中的爭議評述,對理論和實務皆有價值。本文從愛爾蘭數據當局的最終決定[1]和EDPB頒布的、論述各數據當局分歧的有約束力決定[2](以下合稱“決定”)出發,解析了其中重點的疑難問題。 發表于:10/19/2021 歐盟《數據法》構思B2G數據強制共享與我國“重要數據”:公共屬性 今天這篇文章關注歐盟在開啟《數據法》(the Data Act)立法過程【參見:數據要素治理 | 歐盟《數據法》初始影響評估(全文翻譯)】的公開意見征詢時,曾探討過強制性地要求B2G的數據共享的情形。 發表于:10/19/2021 “臉書文件” | 爆料人的美國會聽證會開場白、歐盟“數字服務法”推動人的表態 近日,所謂的“臉書文件”(Facebook files)在國外持續發酵【對事件描述的中文報道見:37歲前女雇員揭露Facebook滔天罪行:用放大仇恨言論算法賺錢,以及吹哨人 | 舉報Facebook】。現在,“臉書文件”已經引起了美國國會和歐洲議會的反應。 發表于:10/19/2021 ?…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