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最新文章 美國海軍軍艦的Facebook頁面被黑客攻擊 一艘驅逐艦級的海軍戰艦基德號官方Facebook頁面被攻擊。有人接管了該頁面,并利用該頁面傳播《帝國時代》游戲。 發表于:10/20/2021 工信部就“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建議”進行答復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工業和信息化部積極做好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特別是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強化組織指導,創新溝通機制,努力將代表委員提出的有價值、高質量建議轉化為破解難題的政策措施,推動工業和信息化事業高質量發展。為深入宣傳工業和信息化部2021年全國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成果,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新媒體“工信微報”特開設“復文選編”欄目,陸續編發部分建議提案復文案例 發表于:10/20/2021 指揮著 10 萬多臺僵尸機器人網絡的黑客被烏克蘭警方抓獲 烏克蘭安全局(SBU)已經逮捕了一名黑客,他開發和利用了一個由超過10萬個機器人組成的僵尸網絡。該罪犯是一名居住在烏克蘭伊萬諾·弗蘭科夫斯克的普里卡爾帕蒂亞地區的居民。這個龐大的機器人大軍被用來觸發分布式拒絕服務(DDoS)攻擊或用于發送垃圾郵件。 發表于:10/20/2021 MyRepublic數據泄露引發眾多問題 有近79,400名MyRepublic移動用戶在此次數據泄露事件中受到了影響,目前該公司已對外證實,此次事件泄露了大量的個人信息。 發表于:10/20/2021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物聯網安全專題)監測月報202109期 根據《網絡安全法》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定義和范圍的闡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CII)是指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礎設施,包括能源、交通、水利、金融、電子政務、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等關鍵行業和領域。 發表于:10/20/2021 汽車數據安全合規實驗室啟動并發布權威解讀 10月11日,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國家十部門聯合舉辦的“2021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簡稱“國家網安周”)隆重開幕。 發表于:10/20/2021 原創 | 中央網信辦攝像頭黑產集中治理工作獲媒體報道,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專家揭露攝像頭偷窺黑色產業鏈 10月11日-17日,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舉辦的 2021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在陜西西安舉辦。 發表于:10/20/2021 荷蘭或將向勒索攻擊宣戰 據Security affairs消息,荷蘭日前公開宣布,絕不容忍可能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勒索軟件攻擊行為,必要時候可以動用情報或者軍事的力量進行遏制。 發表于:10/20/2021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資訊周報20211018期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資訊周報20211018期 發表于:10/20/2021 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如何增強您的網絡安全 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可以將您的網絡安全戰略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發表于:10/20/2021 一種指紋生物特征的隱私保護和認證方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智能終端和信息系統集成了生物識別技術,并在金融、安防等領域中廣泛使用。用戶的生物特征信息一旦泄露,將嚴重威脅用戶的切身利益。依托模糊提取技術、糾錯算法和安全散列算法,提出了一種指紋生物特征的隱私保護和認證方法。該方法中,指紋注冊階段并不保存指紋圖像、細節點特征等原始信息,僅保留由糾錯編碼算法和安全散列算法生成的輔助數據,從而達到隱私保護的目的。身份認證時,通過輔助數據結合糾錯運算去除圖像采集誤差并進行安全散列運算密文比對,完成用戶身份的識別。 發表于:10/20/2021 美國對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規制及啟示 人臉識別技術在維護公共安全、打擊犯罪行為等方面具有廣泛應用,但同時使用該技術也存在著風險,包括侵犯隱私權、自由權等基本權利,技術被商業組織或政府部門濫用, 因技術不成熟而導致歧視、偏見等問題?;趯ι鲜鲲L險的擔憂,目前美國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采取謹慎態度,在相關規則尚未出臺前,限制政府部門對該技術的使用。在聯邦和州立法層面,已經有規制人臉識別技術的立法嘗試。這些嘗試對我國規范人臉識別技術使用是很好的借鑒。 發表于:10/20/2021 央行行長:大型平臺公司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發表講話,全文內容如下 發表于:10/20/2021 臉書因數據不透明或被愛爾蘭罰三千萬,合同代同意協議惹爭議 當地時間10月13日消息,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The Irish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DPC)在一份決定草案中向歐盟提議,因其數據處理缺乏清晰度和透明度,要求對Facebook處以2800萬至3600萬歐元的罰款,并在三個月內整改完成。目前,該草案已發送給其他監管機構征求意見,其將在一個月內作出回應。 發表于:10/20/2021 個人信息保護的三色頻譜——“同意”、“合同所必需”、“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量子糾纏 鑒于公號【隱私護衛隊】這篇《臉書因數據不透明或被愛爾蘭罰三千萬,合同代同意協議惹爭議》文章提及的“合同代替同意”對GDPR透明(transparency)原則的違反,加之此前該領域的權威大家洪延青老師已經對“合同所必需、基本功能服務所必需與同意豁免”做過鞭辟入里的觀點論證,【沐平】籍此偶發一次狼藉散漫不專業的思考與討論。 發表于:10/20/2021 ?…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